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并取得批准手续。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辐射环境监测是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基础工作,是客观反映辐射环境质量状况、监督营运单位切实履行达标排放主体责任的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