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国家电投东方能源海兴新型储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国家电投东方能源海兴新型储能项目
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香坊乡海丰村北
建设单位:海兴盛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2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杨力虎
联系电话:1537341216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验收调查报告表-海兴盛创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东方能源海兴新型储能项目.pdf
验收意见-海兴盛创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东方能源海兴新型储能项目.pdf